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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房主死后5个月仍“做”询问笔录并“签名”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4-06-08 14: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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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主去世5个月后,仍然来到县房产局3楼做询问笔录,并签下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主的身份证已经过期了16年,也没有被工作人员看出来……

  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安徽省临泉县。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接到举报,反映临泉县房产局涉嫌违规办理房产转让,而当地法院至今未对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就这一事件,记者来到临泉县进行了调查。

谁动了我的房产证

  李俊岭原是安徽省临泉县的一名离休干部,2009年因病去世,妻子任翠真仍在世。李俊岭的三个儿子均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在企业打工,所幸的是,父亲为他们留下了一处房产。

  该房产位于城关镇城中北路,是一栋6层的楼,一层为沿街的4间门面,其余都是住宅。2005年,经房产局批准,这栋楼取得了一个整体的总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李俊岭。后来,李俊岭亲自卖掉了7套住房,现在还剩下3套住房,以及一层的4间门面房。

  经李俊岭口头同意,儿子李亚林、李亚非和长孙李晓辉分别住进了这3套住房,门面房租给别人开超市,但是,事发前,这些房产一直都在李俊岭名下,未曾办理分割。

  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房子建好没多久,李俊岭就患上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身体不断恶化。2007年年初起,李俊岭病情加重,生活不能治理,子女轮流看护。2009年6月6日,李俊岭去世。

  “由于老人发病太突然,后来没有了语言能力,所以一直没有交待房产分配的事情。”据四儿子李亚非介绍,那张“总房产证”一直被母亲任翠真存放在老家,可是,后来谁也没料到,这张房产证被人悄悄地分割了。

  2012年8月,法院送达李晓辉的一份查封公告,把李家的其他人弄懵了,查封房产证号分别为“20080961”、“20091522”。

  “当时我们就想,作为李家的长孙,李晓辉只是住在这里,他怎么会有单独的两个房产证呢?”李亚非说。

  “没过多久,我们又接到超市老板转交的另一份法院的拍卖公告。”李亚非说,法院拍卖的房产证号为“20090151”。

  据李亚非介绍,李家人去了临泉县法院才知道,因为李晓辉欠了别人的钱,所以法院执行局对李晓辉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拍卖。

  “这3套房产怎么会属于李晓辉?”为此,李家人找到房产局,查询房产证的相关情况。“当时房产局不让查,理由是,只有房主本人李晓辉才有权查询。”

  直到2013年3月,李家人对李晓辉提起民事诉讼并立案之后,他们才在县房产局看到了李俊岭房产被过户的档案材料,并将原件复印了下来。

  “材料中所有李俊岭的签名,统统都是假的!”

  据李亚非介绍,房产局的相关材料显示,自2008年起,李晓辉先后3次,以买卖的形式,将证号为“20080961”、“20090151”、“20091522”的3处房产(2套为住房,1套为门面),从房主为李俊岭的“总房产证”上分割出来,而临泉县房产局为其办理了转让过户手续。

  “全家人都被瞒着,有一点可以确定,李晓辉从他奶奶那里把‘总房产证’偷了出来。”李亚非告诉记者,“李晓辉还骗她奶奶在一张纸上签了一个字,说是替他爷爷看病借钱用的。”

  李晓辉的所作所为让李家上下感到愤怒,不过,让李家人无法理解的是,作为相关权利人,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房产局为何帮助李晓辉顺利地办理了过户手续?

  李亚非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在房产局复印的过户材料,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多处“一眼就能看出的破绽”:

  第一次过户的卷宗中,没有询问笔录;转让人李俊岭的身份证为临时身份证,在1992年就已过期。

  第二次过户的卷宗中,有经办人王元东、程慧玲对转让人李俊岭做的询问笔录,地点是房产局三楼转让科,时间是“2009年3月4日”,并有“李俊岭”的签名。

  “这都是伪造的!”据李亚非解释,2008年6月,医院就对李俊岭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他没有任何行为能力,家人一步不离地在医院看护。“他怎么可能去房产局做笔录呢?”

  更让李亚非感到不解的是,“办理过户的过程中,询问人是王元东,审核人是王元东,最后替李晓辉代领房产证的人也是王元东”。

  第三次过户的卷宗中,同样也有询问笔录,地点同上,时间是“2009年11月13日上午9点30分”,并附有“李俊岑”字样的签名。

  “这简直是假得离谱了,人都死了5个月了,还能做笔录吗?”李亚非告诉记者,李俊岭于2009年6月6日去世,他同时出示了当时的火化证明。

  “材料中所有李俊岭的签名,统统都是假的。”李亚非认为,“3次过户,仅凭李晓辉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显然房产局有人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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