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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层楼骑压8层楼两年 居民不能进出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4-05-25 14:05:13
在海珠中路和光塔路交界处,新建了一栋19层高的物业汇秀上筑,并已于近日售罄,然而,光鲜的高层旁边,一幢8层高的商品房被压得喘不过气。身形庞大的19层住宅紧贴8层商品房北侧墙壁而建,并且骑着8层商品房的天台向上延伸10层高,走上天台抬头望去是别人的阳台。
另外一边紧挨着一家宾馆,于是乎,居民白天上楼要打开手电筒,晚上睡觉要戴着眼罩,夏天热浪滚滚,衣服很难晾干。居民多次向开发商投诉,然而,对方称完全按照合法证照办事。昨日,居民向记者道出了合法之中的不合理,包括建成连体楼完全没有征求居民同意,施工结束后没有按照承诺修复破损部分等等。
苦一:有门不能进出
海珠中路215号8层商品房住户的处境,有点让人难以置信。一层业主甄先生的商铺门面旁边,开了一扇只有约1米宽的防盗门,走进防盗门,楼梯十分狭窄,防盗门一关闭,立马一片昏暗,一位老人摸黑上楼,一步一惊。
记者看到,商品房原来的门口比较宽大,开在北面墙壁上,因为19层住宅的缘故,原来的大门早已用水泥封住,商铺的小门,是后来不得以才如此建设暂时使用。白天,为了让老人家方便上下楼,在家的住户只能尽量打开自家的门户,让光线透进来。
苦二:有窗难开没光没风
根据观察,北面全部是窗户,原本承担了楼梯间采光的功能,如今打开窗户,迎面就是一堵乌黑的墙,伸手一摸,窗户和墙壁最多只有10厘米的距离,住户只能打开南面的窗户。19层住宅象征性地留出了一些距离,让住户还可以在利用阳台晒晒衣服,“根本没有风到,衣服晾很久都不干。”住户杨小姐对此很苦恼。
苦三:白天太黑晚上太亮
更让住户难以忍受的是,由于旁边是新会宾馆,一到晚上,宾馆灯火通明,从入夜就一直大灯亮着,一直到天亮,灯光正好照射在住户南面的阳台和层间窗户,居民家中的客厅和部分房间都备受光污染影响,每天夜晚红光一片,让人无法入睡。
“我2005年入住的时候楼下只有一层高的商铺,家中光线充足,非常通风,很舒服。如果我知道旁边要建高楼,我才不买呢。”家住602的黄先生对此很气愤。
苦四:天台变成别人空间
此外,8层商品房的天台原本是公用的,然而,自从新建高层完工之后,天台就成为了别人的私人空间。高层的阳台朝商品房的天台方向建造,并飘出4米宽,极大影响了使用。黄先生还发现,原来电视电话收发器并不在本层楼房的天台上面,近日不知道如何被挪位过来,占用了不少空间。在施工过程中不少人每户花一千多元建造的飘雨篷多处被砸烂,天台的一些墙壁也见多处被损坏的坑洼。
新闻提示:采光和通风的墙面完全被遮盖,白天上楼梯要打手电筒,晚上睡觉被霓虹灯刺眼难入眠,楼顶天台还飘出了4米宽、10层高的楼房,黑压压有如一座大山压顶。2005年前后,14户业主入住海珠中路215号商品房,没想到一年后旁边竟建起了高层住宅,把北侧通风采光的墙壁完全遮盖,从此住户的平静生活被彻底打破。两年以来,居民多处投诉,开发商却有合法证照在身。针对多处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文/ 记者张顺美、姚卓文图/记者高鹤涛
开发商:完全按照规划建房
记者就此询问了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对方称,现在住宅已经全部售罄,而开发商完全是按照红线划定的部分建造,是合法合规的,至于旁边的住户会不会不满等等,她无法解决。
而两年前,开发商动工时,居民因为不满和开发商理论,当时一名姓段的负责人曾向居民和媒体表示,已领取了合法的规划局和房产局的批示,规划图上标明红线部分属于开发商施工范围。
居民:购楼时不知会与邻楼连体
住户代表黄先生说,一来,业主购房时有房产证,当时旁边是商铺,完全不知道将会建起19层物业,知情权不到位。其二,2006年开发商开始施工的时候业主提出抗议,当时他们表示,按照规划局的图纸施工,会留出一定的间距,后来他们发现施工人员完全就是用商品房的门窗、墙体、天台作为支撑,直接搭建棚架模板施工。
还有一点难以理解的是,就算红线划定部分和商品房连体,那么飘出4米的阳台直接骑在商品房头上那部分无论如何也算是不合法建筑部分了。
记者在一份名为《广州市规划局『2004』2921号关于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中看到一条意见写着,由于南面与现有8层楼相连,应取得该楼产权权属单位同意连体建设的书面意见。住户都表示完全没有收到这样的意见征求,他们也不可能同意。此外,在开发商建房依据的穗规建证『2005』719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看到用粗实线圈定高层的建筑范围,细线标示外飘在商品房楼顶的4米宽的部分。让人疑问的是,这样密不透风的设计为何得以批复?
律师:居民可申请行政复议
由于物业已经建成,要整体拆除并不现实,居民认为,楼顶天台被压,上面10层的都可以视为属于添附物,应与连体的住户分摊效益。此外,施工人员应该兑现承诺,对损坏的墙壁雨篷和弄脏的窗户维修清理,而通风和采光的问题,应该想办法给予改善。
长期从事房地产事务的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丁剑清律师表示,业主对于自身的物业拥有采光、通风、感观等权利,附近物业的施工、建设必须满足业主的相邻权。
虽然开发商的施工建设在规划的红线范围内,房屋的规划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但相邻的业主也可以向规划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重新认定该大楼的建设规划是否合理。业主甚至循法律途径,可以邻居侵犯其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