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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书范本】房产继承公证书相关事宜咨询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4-02-05 0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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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公证书范本】房产继承公证书相关事宜咨询

    网友提问:

    我父亲有套房子,但是现在不想过户,只想做一份房产赠与的公证书。

    我想问下,是不是有什么办法让公证书,必须要有原件才能修改或推翻。(也就是说,包括我父亲在内的所有人,没有原公证书的原件,都无法推翻此公证书,而且这个公证书要是无限期有效的?)

    不一定要是公证书,只要是一份可以收到法律保护的文书就可以。(无限期有效)

    律师回答:

    还有其他继承人是不是?只要有约定赠与给你就好了。

    相关法律常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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