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刘松鸿
- 手机:13611300036
- 邮箱:13611300036@163.com
- 证号:11101200310744149
-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南京非住宅税费标准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6-09-08 09:09:55
南京非住宅税费标准非住宅税费标准1,契税:都是3%,不分面积,不分几套。2,必须缴纳哪税费?如何计算?(1)营业税及其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2)印花税=计税价格×0.05%(3)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购房价格-购房契税-相关税费-手续费等)×20%“购房契税”以《契税完税证》(原件)为准。“手续费”以办证部门收取手续费《收据》为准。(4)土地增值税a.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额扣除额=购房价格×(1+n×5%)+购房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其中:年度数n=转让年度-购买年度)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当增值率≤5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50%<增值率≤1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扣除额×5%100%<增值率≤200%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0%-扣除额×15%200%<增值率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扣除额×35%b.纳税人请房产评估公司按重置成本法对房产进行评估,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经审核后,按上述a公式计算,其中:扣除额=土地价值+建筑物重置成本价值×成新度折扣率+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评估费。c.对纳税人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上述a公式计算,其中:扣除额=计税价格×90%注:上述“购房价格”以取得《购房发票》(原件)上的全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