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刘松鸿
- 手机:13611300036
- 邮箱:13611300036@163.com
- 证号:11101200310744149
-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什么样的房产才能转让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4-09-07 14:09:45
房产转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房屋产权所属证明,如果没有则无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以前,由于这方面法规不完备,一些转让双方未完成全部的法定程序,只签订转让合同代替权属证件的行为是不对的,而且转让房地产建设项目时,如果转让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并且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 5 %以上的,这样的房地产建设项目也不得转让。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前要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这里转让方实际上转让的仅是拥有国家土地的权利,因为是划拨的土地,未向国家交土地出让金,所以在转让时,应按合同规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即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支付。
已经设定抵押并且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能处置的房地产不能转让。这样的房产只有在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时才能办理转让手续,但在办理转让手续前,转让人应自动告诉受转让人关于所转让房地产的抵押情况。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决定查封或经其他方式限制其权利的房地产不能转让。工商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或卫生检疫部门查封的房产都是不能转让的。因为上述国家司法机关或权利部门的决定已使原产权所有人权力的行使受到限制,使房地产的所属权有了极不确定的因素。
有争议的房产不能转让。无论是联建的房产,还是共有的房产,都常会出现权属争议的问题。每当一出现权属争议时,争议一方常会首先想到先转移房屋所有权、改变房屋所有权的价值形态。转让这类房产最容易陷入法律纠纷之中,最终会使受转让人的资金有去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