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刘松鸿
  • 手机:13611300036
  • 邮箱:13611300036@163.com
  • 证号:11101200310744149
  •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物业管理> 业主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撞伤保安队长

业主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撞伤保安队长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5-04-15 09:04:18

分享到:0

  业主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遂开车撞上大门入口的栏杆,保安队长在进行阻拦时腿部受伤。究竟是物业收费不合理,还是业主维权太野蛮?欢迎拨打本报热线0731-85571188,发表你对此事的看法。

  昨日上午,长沙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发生一起冲突,业主与物业因矛盾激化而开车撞上门岗的栏杆,保安队长在阻拦业主时腿部受伤。而冲突的原因,物业公司向有车的业主收取停车费,业主对此不满。

  物业公司表示,收取停车费的决定始于今年4月,“收停车费完全合理”;而业主们则表示将维权到底,并正在“讨论一起炒掉物业”。

  事件:上班被阻,业主开车撞横杆

  昨日上午7点左右,雅塘冲汇城上筑小区,业主芦先生开着私家车准备去上班。在大门口,芦先生被门岗的保安拦住,要求车辆交停车费。而芦先生与很多业主一样,对此要求不满;保安队长便挡在芦的车前,不让其通过。

  双方互不相让,芦先生情急之下踩下油门,直接撞到门岗的横杆上,将横杆撞倒;保安队长来不及躲避,腿部被撞伤。事后,有人报了警,芦先生被警察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保安队长则被送到了医院。好在保安队长伤势不重,进行检查处理后便离开了医院。

  昨日上午,记者拨打当事人芦先生和保安队长的电话,一直关机。物业公司一名姓文的负责人说,昨日的事故只是近期一系列纠纷中的一次。芦先生因不满物业公司决定对业主车辆收取停车费,而强行出入,不顾保安的协调直接撞上了栏杆。

  记者在小区采访部门业主,业主们一致表示,芦先生没有撞到保安队长,是“横杆砸到了他的脚”。

  物业公司:收停车费完全合理

  物业公司表示,自今年4月份物业公司决定对小区内停车进行收费开始,“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就一直存在。我们收停车费的决定是完全合理的。”

  最初,停车费用为120元/月,因业主觉得价钱过高,于是物业在5月份对业主进行了一次意见征集,超过50%的业主同意了进行收费,并调低了价格,定为90 元/月。物业负责人说:“这次的定价是有物价局批文的,而且社区也是同意的,但有个别业主很不配合,不愿意缴纳费用的同时,还三次损坏了小区进门的升降栏杆。”

业主:我们将维权到底

  而业主们却有不同的说法。业主李先生表示:“物业公司的做法根本就是违规行为。物业要收停车费,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但汇城上筑的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而且在收费的同时,物业公司没有对业主进行任何承诺。”另一业主杨先生表示,小区没有停车场,大家车辆都停在自家门前,原本就不应该收费。

  而关于物业所说的意见征集,业主们都表示事实并非如此。李先生介绍,物业确实曾向业主散发过一份是否同意收费的意见调查表,但却并没有将结果明细进行公布,仅仅得出一个51%业主同意的结论。业主王先生说,这个结论大家都存在疑问,而物业却一直不愿做出解释。李先生表示,业主们一定会对此维权到底,并会召集业主召开会议,一起讨论炒掉物业。

  律师:物业收费需业主通过

  长沙高天律师事务所胡云峰律师介绍,物业在小区中划定固定的区域作为车位,是可以进行收费的。但物业在执行收费标准前,原则上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讨论通过。

  随后,记者又查询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场地占用服务、停车物业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对已有车库或签了车位租约的业主,不再收场地占用费,只收停车物业服务费,需要特约保管的另外协商加费。没有买车库或者签租约的,在非规划区的停车费由业委会经业主大会确定。对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物业确保车辆不被偷车、损坏等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话联系

  • 136113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