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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子 夫妻双方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5-04-15 09:04:24
“房产”和“婚姻”从来都是两个热门词汇,当这两个词交集时,总汇吸引各方讨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让许多准备结婚的青年人,开始重新考虑购房计划;而一些已经结婚并拥有房产的夫妻,也在心里泛起了嘀咕。在新的司法解释下,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新浪乐居独家采访了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顾晨啸律师,让他给出一些专业意见。
做好沟通 争取最大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房屋产权登记人一方的权益保护比较到位,许多未登记一方要维护自身权益而苦恼。
律师意见:未登记一方要维护自身权益,应该尽量在婚后想办法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样可以视为婚后财产赠予。如果确实无法添加姓名,最好在婚后,夫妻双方约定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但这个的前提是双方协商同意。
婚后共还贷 有据才获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何证明房子是共同还贷的,从而获得赔偿呢?
律师意见:保留贷款合同中相关银行和账户证明。同时还要保存每个月的银行转账单据,如果可以的话,在备注栏填上这笔款项是专门用来还购房贷款。
婚前协议同样有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贷款买房归登记方所有”。许多年轻人都是买房房子再结婚,那这部分人的利益有何保护呢?
律师意见:婚前双方协商同意,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寻求公证处公正。
案例解析
A男与B女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陷入热恋,并于2010年3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10月12日生育女儿。
因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纠纷不断,虽经双方父母沟通,但仍然没有任何结果。遂B女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双方的房产以及处理子女的抚养事宜。
经过法院调解及双方协商,双方对婚前A男支付首付并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依法进行了分割。商品房归A男所有,商品房所涉房屋贷款亦由A男个人负责偿还,A男给予B女相应经济补偿。
律师意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相关规定,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方式所购房产,如该房产产权在支付首付方一人名下的,离婚涉及分割财产时,该产权仍归其个人所有。但该个人同样应当承担全部还贷义务,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人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